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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黃老學派的法律思想內容的基本要點:
①無為而治,與民休息。漢初統治者總結秦朝速亡的教訓,采用了無為而治的思想,讓百姓得以休養生息。
②文武并用,德刑相濟。漢朝統治者看到了儒家仁義德教的作用,認識到只有運用文武兩手的統治方法,才能更有效地維護自己的統治。
③罰不患薄,約法省刑。漢初統治者提出了“約法省刑”等一系列對人民讓步的思想主張并付諸實施,使社會矛盾有所緩和,出現了政寬人和的局面。
④輕徭薄賦,以粟為賞罰。漢初統治者在“約法省刑”的同時,又主張以農為本,輕徭薄賦,把法律的作用同發展農業生產聯系起來,以促進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
22 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基本內容:
①皇權至上,發自君出。在封建制度下,君主的言論是金科玉律,神圣不可侵犯,決不允許陽奉陰違,抗拒不從
②應經合義,禮法融合。董仲舒義經義決獄,以經代律,使儒家思想在法律領域占據了重要地位,從而奠定了禮法融合的基礎。
③三綱是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則。在我國歷史上,三綱是維護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和制訂封建法律的根本原則。
④德主刑輔,先教后刑。董仲舒繼承和發展了自孔子以來德主刑輔的思想,突出強調以道德教化作為治國的重要工具。儒家德主刑輔思想的發展,到董仲舒時已基本完成,儒家的德主刑輔同禮法融合思想相輔相成,它同樣是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重要內容。
23 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⑴維護皇權的《春秋》法統說。他特別推崇《春秋》,把它看成治國理民的法典。①《春秋》大一統思想;②更化論;③罷黜百家,統一思想;
⑵君權神授,法自君出。董仲舒創造的“天人感應”的神學目的論,系統論證了君權神授的問題,完全適應和滿足了漢武帝的政治需要。
①天人感應與天罰論;②君權神授,法自君出。
⑶維護封建等級制的三綱五常論。董仲舒根據儒家君臣、父子的倫理綱常、仁義道德思想,以及陽尊陰卑的神學理論,提出了一套維護封建等級制度的“三綱五常”論。①君為臣綱;②父為子綱;③夫為妻綱。五常是指仁、義、禮、智、信。
⑷陽德陰刑,德主刑輔。董仲舒為了漢王朝的長治久安,提出“大德而小刑”的法律原則,用儒家的仁德去代替法家的嚴刑,系統地論述了德主刑輔說。⑸春秋決獄,原心論罪。春秋決獄,就是以《春秋》的精神和勢力作為審判的法律根據,將儒家的經義應用到法律中去,從而把儒家的經典法律化。原心論罪是指在審理案件時,主要根據犯罪者的動機來酌定刑罰。只要有動機,不管是否已經作出了行為,都要加以懲罰;如果沒有犯罪動機,即使有犯罪行為,也應當從輕發落。
24 杜預的法律思想:
①納禮入律,禮法合一;
②文約而例直,聽省而禁簡;
③區分律、令的界限。他所謂的律,僅指刑法,是專門規定關于違法行為所犯的罪名及對這種行為的懲罰方法的;令指各種規章制度。文約而例直,聽省而禁簡:晉代杜預的立法思想,就是說,法律的文字要簡明通俗;條例應明白準確,直截了當;法律的形式要單純,概念要明確;條文要簡約,不要繁密。
綱舉網疏:西晉劉頌的法律思想,綱舉主要是要求嚴懲“大奸犯政”“豪強橫肆”的行為;網疏主要是對賢人君子的“小疵”高抬貴手。張杜律:是張斐、杜預注釋的《泰始律》,以禮為本,以經為本,以經注律。他們的注釋經晉武帝批準頒布天下,與晉律視為一體,后稱張杜律。
25 劉頌在施政方面的三條總綱:息役、平糴、著信。
劉頌重法主張的主要內容:
①復肉刑;
②綱舉網疏;
③法令畫一,執法必嚴,以律斷罪。
越名教而任自然:魏晉時期嵇康的玄學思想,嵇康認為自然以名教是對立的,名教不出于自然,而是當權者有意構造出來的,公開要求抉破名教、禮法的束縛。名教:是指儒家提倡的以綱常倫理作最高準則來正名定分的封建禮教,是一種政治理論,并形成一套與其理論相適應的政治法律制度。玄學:是一種哲學,也是一種社會政治理論,是魏晉時代占統治地位的學說,是儒道結合的混和體,是一種以道家的虛無來論證儒家綱常的思想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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