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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心理障礙
心理障礙,就是指個體無法有效地按社會規范或適宜的方式去適應環境要求,從而表現出心理活動的異常狀態。(名詞)
心理障礙的判別標準(簡答)
1、個人經驗標準。以個人經驗做為標準是判別者根據自己掌握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在充分收集第1物資料的基礎上,憑借個人的認識和經驗去評價他人的心理活動,或以一般人對常態的經驗作為出發點或參照系,來判別他人的心理是正常還是異常。
2、社會適應標準。在一般情況下,人的行為與環境是相互協調、相互一致的。如不能適應社會環境,則被認為是病態。
3、統計學標準。統計學標準認為,人們的心理測量結果通常呈正態分布,居中的大多數人屬于心理正常范圍,兩端者被視為“異常”。也就是說,一種心理活動在同等條件下若為大多數人所具有屬于正常;若背離了大多數人的一般水平就是異常。
4、癥狀與病因學標準。癥狀與病因學標準是將心理障礙當作軀體疾病來看待。如果一個人身上表現的某種心理現象或行為,可以找到病理解剖或病理生理變化的依據,便認為此人有心理障礙或精神疾病。
CCMD-2-R把精神疾病分為十大類:
編碼疾病的名稱
0腦器質性精神疾病與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
1精神活性物質與非依賴物質所致精神障礙
2精神分裂癥,其他精神病性障礙
3情感性精神障礙(心境障礙)
4神經癥與心理因素有關的精神障礙
5與心理因素有關的生理障礙
6人格障礙,意向障礙(沖動控制障礙)與性變態
7精神發育遲滯
8兒童少年其精神障礙
9其他精神障礙及與司法鑒定和心理衛生密切相關的幾種情況+
精神病性精神障礙,其主要的疾病有腦器質性精神障礙、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癥、偏執性精神病、重性情感性精神障礙等。(選擇)
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礙,主要的疾病有神經癥、進食障礙、睡眠與覺醒障礙,性功能障礙、人格障礙等。(選擇)
自知力又稱內省力,是指病人對其自身精神狀態的認識能力,即能否判斷自己的有病和精神狀態是否正常,能否正確分析和識別,并指出自己既往和現在的表現與體驗中哪些屬于病態。(名詞)
精神病性精神障礙與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礙的區別在于:
1、神經癥患者,大多數具有完整的自知力,精神病人一般均有不同程度的自知力缺陷;
2、精神病的初期,有些病人的自知力尚保存,能夠覺察到自己的精神狀態發生了變化。隨著病情的發展和加重,病人往往對自己的精神癥狀喪失判斷力,否認自己是不正常的,甚至拒絕治療,此時稱為自知力缺損。
心理障礙的發生原因主要是有生物、心理和社會這三個方面的因素。
心理沖突是指個體在有目的的行為活動中,存在著兩個或兩上以上相反或相互排斥的動機時所產生的一種心理矛盾狀態。(名詞)
挫折是指人們在有目的的活動中,遇到無法克服或自以為無法克服的障礙或干擾時,需要或動機不能得到滿足而產生的消極反應。
特殊的人格特征:A型行為特征被認為是冠心病易患性人格;C型行為特征是癌癥易患性人格等。
社會因素的影響(簡答/論述)
1、文化的影響。
A、不同的文化和環境背景下所產生的心理障礙的病種、癥狀、內容和頻率大相徑庭。文化偏低的農村居民或民族中,瓜性精神障礙以及與巫術相聯的精神障礙和民間健身術等引起的精神障礙較為常見。
B、文化較高的地域居民或民族,則偏執性精神障礙、妄想性精神分裂癥、強迫癥、神經衰弱等心理障礙較多見。
2、早期教育與家庭環境。
A、對個體早期發展的研究表明,那些在單調、貧乏環境中成長的嬰兒,心理發展將受到阻礙,潛能的發展將受到抑制。
B、兒童早期與父母的關系會對個體以后的心理健康產生極大影響。
C、父母對兒童的態度和教養方式也會影響個體的心理健康。
3、環境干擾。
A、社會或環境的應激事件的影響,如大氣污染、噪音干擾、交通混亂、居住擁擠、人際關系緊張、社會動蕩等,都可增加人的心理和軀體應激,使人們長期處于緊張、焦慮、抑郁、不安等狀態下。
B、長此以往,會使人易患心身疾病、神經癥或其它心理障礙。
4、生活事件。
A、生活事件不僅是測量應激的一種方法,也是一項預測心身健康的重要指標。
B、如果在一段時間內發生太多的生活事件,它們對個體抵抗力的影響就會累加,個體的心身狀況就很容易受到影響。
心因性精神障礙是指,由于強烈或持久的心理社會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的一組功能性精神障礙。
心因性精神障礙的特點是(簡答)
1、心理社會因素是造成精神障礙的直接原因,起主導作用;
2、臨床主要表現與心理社會刺激因素密切相關;
3、病因消除或改變環境后,精神癥狀相繼消失;
4、預后良好,無人格方面的缺陷等。
根據CCMD-2-R,這一類疾病常駐見的有急性應激反應、創傷后應激障礙、適應性障礙、與文化相關的精神障礙,如氣功所致的精神障礙、神經癥性反應等。
急性應激反應又稱急性心因性反應,是指由于遭受到急劇、嚴重的心理社會應激因素后,在數分鐘或數小時之內所產生的短暫的心理異常。
創傷后應激障礙又稱延遲性心因性反應,是指由于受到嚴重而強烈的威脅性或災難性打擊,而引起精神障礙的延遲出現或長期持續存在。
創傷后應激障礙的臨床表現。(簡答)
1、反復回憶創傷性體驗。反復回憶創傷體驗主要表現為,患者無法控制地回想遭受創傷的經歷和體驗,如同電影中“閃回”,在夢中反復重現創傷性事件或做噩夢,忽然感到似乎事件又在重演,因而發生相應的情緒的行為反應。
2、回避與創傷性事件有關的刺激,或情感麻木。患者回避談及與創傷有關的話題,或回避可能勾起回憶的事情和環境,似乎已經遺忘了此事。有時可表現出一種“麻木”感,對生活中的某些重要方面不愿提及和不感興趣,對周圍環境漠無反應,與人相處不親熱,使人產生疏遠感。
3、警覺性增高。患者警覺性過,易產生驚跳反應,易激惹或暴怒發作。有的可表現出難以入睡,不能維持長時期熟睡或易醒。注意力難以集中,即使集中也不能持久。
適應性障礙是由于明顯的生活環境改變或應激事件后的適應期間,主觀上產生煩惱、痛苦和情緒變化,并常伴有社會功能受損的一種狀態。
神經癥是對一組心理障礙的總稱。主要表現為持久的心理沖突,病人覺察到或體驗到這種沖突,并因之而深感痛苦且妨礙其心理功能或社會功能,但沒有任何可證實的器質性病理基礎。
神經癥的特征(簡答)
答:神經癥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1、神經癥的發病通常與不良的心理社會因素有關;
2、癥狀復雜多樣,但臨床檢查未能發現器質性病變;
3、病人一般能適應社會,但其癥狀妨礙了病人的心理功能或社會功能;
4、不健康的素質和人格特性常構成發病的基礎;
5、病人對癥狀有自知力;
6、感受到精神痛苦,常有迫切治療的要求。
根據CCMD-2-R,神經癥包括了以下幾種類型:焦慮性神經癥、強迫性神經癥、抑郁性神經癥、癔癥、疑病性神經癥、神經衰弱和其它神經癥。
一、焦慮性神經癥簡稱焦慮癥,是以焦慮為主要臨床表現,同時伴有明顯的植物神經功能紊亂和運動性不安的一種障礙。焦慮性神經癥狀有兩種最主要的臨床表現形式:廣泛性焦慮癥和驚恐障礙。
精神性焦慮是廣泛性焦慮障礙的核心癥狀,包括不同程度的擔憂、緊張、不安全感和害怕等表現。患者的焦慮既無確定的對象又無具體的內容。
驚恐障礙又名急性焦慮癥,是以驚恐發作為原發和主要臨床相的一種神經癥類型。發作常突然產生,在10分鐘左右癥狀到達高峰。發作通常持續20~30分鐘,極少有超過1小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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